关于征集兼职国家级心理咨询师的通知
致天津市全体心理咨询师及社会各界相关人士:
为进一步提升我分中心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和覆盖范围,更好地服务于天津市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的心理健康需求,全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天津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兼职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具有国家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热爱心理咨询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丰富的心理咨询经验的专业人士。
二、岗位职责
1. 为来访者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困扰疏导、情绪管理策略指导等。
2. 积极参与分中心组织的各类心理健康讲座、培训活动,致力于提升公众的心理健康意识与自我调适能力。
3. 协助分中心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为突发心理事件提供及时、有效的紧急心理支持服务。
三、任职要求
1. 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2.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能够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尊重并保护来访者的隐私与权益。
3. 具备丰富的心理咨询实践经验,熟练掌握并运用多种心理咨询技术与方法,能够灵活应对各类心理咨询需求。
4. 热衷于参与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应聘方式
1. 请有意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国家二级或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天津分中心指定邮箱(Houfuzhineng@163.com)。
2. 邮件主题请注明“应聘兼职心理咨询师-姓名-资格等级(二级/三级)”。
3. 分中心将在收到应聘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初步筛选,并通知面试相关事宜。
五、其他事项
1. 兼职心理咨询师将依据分中心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报酬与福利待遇。
2. 分中心将为兼职心理咨询师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与技术支持,助力其不断提升专业技能与服务水平。
3. 兼职心理咨询师的具体工作时间与工作量,将根据分中心的实际需求与应聘者的个人情况进行灵活安排与协商。
全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天津分中心诚挚邀请有志于心理咨询事业的您加入我们的行列,共同为推动天津市社会心理健康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通知。
全国职工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天津分中心
2024年12月25日